為適應輻射事故應急要求變化及相關部門職能調整,鳩江區生態環境分局按照蕪湖市生態環境局《關于修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要求,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及《蕪湖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修訂了《鳩江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鳩江區生態分局修訂了《鳩江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在2024年12月11日前通過電子郵箱、電話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見。
征集方式:提出意見可通過鳩江區人民政府網站“調查征集”相應主題“我要留言”中留言。
聯系人:熊為琴
聯系電話:0553-5863917
為進一步增強我區政策文件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和建議,擴大政府行政決策的公眾參與,鳩江區生態分局通過鳩江區政府網站、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發布涉及群眾利益的政策《鳩江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文稿,于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11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期間未收到社會公眾的意見反饋。
鳩江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征求意見稿)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保證核技術應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以及放射性物質運輸等各類意外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健全輻射事故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輻射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4)《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5)《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條例》;
(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7)《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安徽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9)《蕪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0)《蕪湖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輻射事故:
(1)放射性物品在使用或運輸過程中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發生急性重度放射病或人員急性死亡;
(3)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發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4)涉核航天器在我區境內墜落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5)其他需要應急處置的輻射事故。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管理,分類指導;加強聯動,大力協同;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2 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把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
2.1 特別重大輻射事故(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1)指I類、Ⅱ類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廢物、乏燃料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
(4)涉核航天器在我區境內墜落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2.2 重大輻射事故(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輻射事故:
(1)I類、Ⅱ類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廢物、乏燃料丟失、被盜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品泄漏,造成局部環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2.3 較大輻射事故(III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輻射事故:
(1)Ш類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廢物丟失、被盜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2.4 一般輻射事故(IV級)
(1)Ⅳ類、Ⅴ類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廢物、放射性藥品丟失、被盜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3)伴生放射性礦嚴重超標排放,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輻射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應急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和輻射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組成。
3.1 應急指揮機構
3.1.1 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當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輻射事故,或涉及跨區域的一般輻射事故時,區政府成立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輻射事故應急行動。指揮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和鳩江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鳩江生態環境分局、鳩江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衛健委等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組成。成員單位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適時予以調整,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相關負責人為聯絡員。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領導、指揮和協調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應急響應行動;
(2)落實或傳達區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的指示、指令;
(3)負責向區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及時報告應急信息、事故報告和應急工作報告,統一做好信息發布;
(4)完成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般輻射事故由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在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指導下開展行動。
3.1.2 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鳩江生態環境分局:負責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輻射事故、跨區域一般輻射事故的輻射環境監測和事故處置情況的實時報告、總結報告,對接市生態環境局對輻射事故進行定性定級和調查處理;對接市生態環境局協調解決輻射事故有關應急裝備、物資的籌集準備工作;對接市生態環境局對事故產生的放射性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提出處理建議;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負責制定、修訂本預案并按照程序報批;配合開展輻射事故應急相關的公眾宣傳、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工作。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輻射事故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配合指揮部或指導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發布信息;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加強互聯網信息監測和輿情引導。
(3)鳩江公安分局:負責及時將獲悉的輻射事故信息通報區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配合市公安局執行現場警戒等任務,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組織打擊輻射事故信息造謠等違法行為;參與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和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4)區財政局:負責保障輻射事故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體系的運行經費。
(5)區衛健委:負責及時將獲悉的輻射事故信息通報區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負責輻射事故現場衛生應急處置;負責或指導受輻射傷害人員的醫療救治;負責或指導可能受到輻射傷害的人員健康影響評估;參與輻射事故應急相關的公眾宣傳;參與輻射事故其他相關應急處置行動。
(6)鳩江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發生地交通管制等任務。
根據輻射事故應急處置行動需要,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開展相應工作。
3.1.3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建立應急機構和相應的工作機制,負責轄區內一般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制定轄區內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并與本預案有效銜接;落實執行區政府的指示、指令。
3.2 日常辦事機構
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區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設在鳩江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修)訂區級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指導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工作;
(2)負責與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絡和信息交換工作,承擔事故處置的綜合協調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協調有關事項;
(3)組織開展輻射事故責任調查,負責撰寫應急處置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報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審議。
3.3 輻射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
發生輻射事故時,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輻射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由市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確定,負責事故現場的指揮協調工作。輻射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下設輿情信息組、現場監測組、現場處置組、安全保衛組、醫療衛生組,聘請相關專家加入上述小組。應急現場指揮部場所及相關保障工作由事發地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1)輿情信息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收集分析輿情,及時上報重要信息,向應急指揮部提出輿情應對建議;組織指導報刊、電臺、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組織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期間的公眾宣傳和專家解讀,負責接待媒體采訪和公眾咨詢。
(2)現場監測組:由鳩江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負責協調市生態環境部門開展輻射環境應急監測;對應急處置行動提供必要支援。
(3)現場處置組:由鳩江生態環境分局牽頭,負責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協調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放射性污染的處理、處置;負責對事故進行研判;必要時,配合有關部門對易失控的放射源實施收貯。
(4)安全保衛組:由鳩江公安分局牽頭,負責對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執行現場警戒任務;組織協調公安部門支援力量。鳩江交警大隊配合執行現場交通管制任務。
(5)醫療衛生組:由區衛健委牽頭,指導事故現場衛生應急處置等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或指導受輻射傷害人員的醫療救治和劑量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或指導可能受到輻射傷害的人員健康影響評估;組織協調衛健部門支援力量。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送與處理
4.1.1 信息來源
(1)輻射技術應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報告;
(2)生態環境、公安、衛健部門發現;
(3)其他。
4.1.2 信息分類
(1)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3)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4)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
(5)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的輻射污染事故;
(6)放射性物資運輸中發生事故;
(7)可能對我區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區域外輻射事故;
(8)航空器在我區境內墜落造成的環境輻射污染事故;
(9)各種重大自然災害引發的次生輻射事故。
4.1.3 信息識別
相關人員根據信息來源和有關情況進行信息識別,初步判斷是否屬于輻射事故。
對突發輻射事故進行評估:
(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輻射事故性質和級別,預測可能的涉及范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體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輻射事故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輻射事故的需求等。
(2)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輻射事故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4.1.4 應急信息通報
鳩江生態環境分局、鳩江公安分局、區衛健委接到輻射事故報告或發現輻射事故后,應立即相互通報情況,并統一由鳩江生態環境分局報告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通報事發地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并上報區政府和市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4.1.5 信息報送程序和時限
核技術利用單位、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單位、放射性物品運輸單位(以下簡稱“輻射單位”)在輻射設備或生產過程出現異常工作狀況或人員受到照射時,應立即向鳩江生態環境分局電話報告。確認屬于輻射事故2小時內,向鳩江生態環境分局、鳩江公安分局、區衛健委書面報告,并啟動本單位輻射事故應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應急處置措施。
鳩江生態環境分局、鳩江公安分局、區衛健委應在獲悉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區政府、區輻射應急機構和市級主管部門。
事發地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接到報告后,立即初步判斷事故級別,報告區政府和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并逐級上報。屬于重大輻射事故的,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報告市政府,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屬于特別重大輻射事故的,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盡快掌握情況,在30分鐘內向市政府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
4.1.6 報告方式與內容
輻射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初報采用書面報告的形式(見附件4),緊急時也可用電話直接報告,隨后書面補報。主要內容包括:輻射事故的類型,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類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圍,人員受輻射照射等初步情況;
(2)續報須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事故的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采取的應急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事故經驗教訓,參加應急響應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需開展的善后工作并填寫輻射事故處理結果報告表(見附件5)等。
4.2 分級響應
4.2.1 一級響應(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故)
在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輻射事故時,經區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確認事故級別后,應立即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所在地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區相關部門參與,防止輻射污染蔓延,建立安全警戒線。建立與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隨時報告事故進展情況。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在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4.2.2 二級響應(較大輻射事故)
在發生較大輻射事故時,經區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確認事故級別后應立即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所在地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區相關部門參與。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將輻射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故影響程度和應急處置情況上報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區人民政府,必要時請求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支援。
4.2.3 三級響應(一般輻射事故)
在發生一般輻射事故時,經區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確認事故級別后,由事發地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行動。區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上報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跟蹤事態發展,加強研判,必要時派出工作組現場指導,或對市相關部門派專家、救援力量、提供專業救援設備支援。
4.3 應急監測
鳩江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對接市生態環境局,指導輻射事故地區的輻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確定污染范圍,提供實時監測數據,為輻射事故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必要時請求市生態環境局對接省生態環境廳輻射處、省輻射環境監督站提供輻射環境應急監測技術支援。
4.4 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組指導協助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公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特點,向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出公眾安全防護措施指導意見;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情況,提出污染范圍控制建議,確定公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之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5 事故通報與信息發布
4.5.1 事故通報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輻射應急指揮部在事故發生地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地區輻射事故應急機構通報情況。
4.5.2 信息發布
區委宣傳部代表區政府統一對外發布輻射事故信息。輻射事故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6 應急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應具備下列條件:
(1)環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國家規定的限值以內;
(2)輻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
(3)受照射人員已全部得到救治且無繼續惡化的情況;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必要。
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國家、省和市輻射應急指揮部宣布響應終止后,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同步宣布終止。
應急狀態終止后,應進行事故后續和總結評估工作。
5 后續處理
(1)對丟失、被盜放射源的輻射事故,從接到報案或者檢查發現之日起半年內,仍未追回放射源或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負責立案偵察的公安機關做階段報告,并提交給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鳩江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并聯系市生態環境局給予技術支持;
(2)鳩江生態環境分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對事故造成的危害情況進行科學評估,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對造成環境污染的輻射事故進行后期環境輻射監測,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對遭受輻射污染場地的清理、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輻射后續影響的監測、輻射污染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管理去污計劃及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計劃,并監督實施;
(3)由區衛健委組織對參與事故應急響應的人員及事故受害人員所受劑量進行評估,對造成受傷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治,對事故影響區域的居民開展心理咨詢服務;
(4)由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動員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撥救助資金和物資。
6 總結評估
(1)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指導有關部門及輻射事故單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并配合相關主管部門對事故責任人(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2)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對輻射事故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進行總結,1個月內報本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和日常工作經費,從政府部門應急專項經費中列支。
7.2 裝備保障
各相關部門及單位應在積極發揮現有監測、處置等能力的基礎上,積極按照工作職責要求和輻射事故處置特點,配備相應的應急監測設備與防護用品,加強應急處置能力的建設,保證在突發輻射事故時的應急行動所需。
7.3 技術保障
對接市生態環境局組建的專家咨詢庫,確保在啟動輻射事故預警前后至事故處置完畢的全過程中,相關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
7.4 培訓和演習
7.4.1 各有關單位應加強應急專業人員開展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較高素質的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監測等專業人才。
7.4.2 各有關單位應按照預案要求,定期組織不同級別的輻射事故應急演習,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輻射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并針對輻射事故的培訓和演習,做好相應的記錄和總結報告。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種發生放射性衰變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數但質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動力堆核燃料循環范疇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嚴密包層并呈固態的放射性材料。
射線裝置,是指X射線機、加速器、中子發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裝置。
輻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放射性物質泄漏及鈾礦冶、伴生礦開發利用中超標排放,造成輻射環境污染等。
8.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鳩江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解釋。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鳩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制定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報鳩江生態環境分局備案,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
附件:1.鳩江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2.安徽省輻射事故專家咨詢組
3.鳩江區各有關部門聯系電話
4.蕪湖市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5.蕪湖市輻射事故處理結果報告表
附件1:
鳩江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指 揮 長: 袁東方 區委常委、副區長
副指揮長: 吳 健 鳩江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王 濱 區政府辦主任
成 員: 肖建軍 鳩江公安分局副局長
顏智慧 區疾病預防控制局局長
胡中華 區財政局副局長
趙 勇 鳩江生態環境分局執法大隊隊長
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區輻射事故應急辦公室,設在鳩江生態環境分局,趙勇任辦公室主任。鳩江生態環境分局熊為琴、區公安分局孫曉榮、區衛健委俞琪、區財政局高陽為成員(聯絡員)。
附件2:
安徽省輻射事故專家咨詢組
在省生態環境廳專家庫中抽取。
附件3:
鳩江區各有關部門聯系電話
鳩江生態環境分局
|
科室名稱 |
姓名 |
職務 |
辦公電話 |
手機 |
|
|
熊為琴 |
工作人員 |
0553-5863917 |
18963758926 |
|
局值班電話 |
0553-5864842 |
|||
鳩江公安分局
|
科室名稱 |
姓名 |
職務 |
辦公電話 |
手機 |
|
|
孫曉榮 |
辦公室主任 |
0553-5875240 |
15255360646 |
|
局值班電話 |
0553-5875240 |
|||
區衛健委
|
科室名稱 |
姓名 |
職務 |
辦公電話 |
手機 |
|
|
俞琪 |
疾控科科長 |
0553-5850316 |
19965539970 |
|
局值班電話 |
0553-5850316 |
|||
區財政局
|
科室名稱 |
姓名 |
職務 |
辦公電話 |
手機 |
|
|
高陽 |
工作人員 |
0553-5863700 |
15385877728 |
|
局值班電話 |
0553-5863700 |
|||
附件4:
蕪湖市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
事故單位 名 稱 |
(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 |
|
地 址 |
|
郵 編 |
|
|||||||
|
電 話 |
|
傳 真 |
|
聯系人 |
|
|||||||
|
許可證號 |
|
許可證審批機關 |
|
|||||||||
|
事 故 發生時間 |
|
事故發生地點 |
|
|||||||||
|
事 故 類 型 |
人員受照 人員污染 |
受照人數 受污染人數 |
||||||||||
|
丟失 被盜 失控 |
事故源數量 |
|||||||||||
|
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積(m2) |
|||||||||||
|
序號 |
事故源核素名稱 |
出廠 活度(Bq) |
出廠日期 |
放射源編碼 |
事故時活度(Bq) |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 狀態(固/液態)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號 |
射線裝置 名稱 |
型 號 |
生產廠家 |
設備編號 |
所在場所 |
主要參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故經過 情況 |
|
|||||||||||
|
報告人簽字 |
|
報告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 |
|||||||||
注:射線裝置的“主要參數”是指X射線機的電流(mA)和電壓(kV)、加速器線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參數。
附件5:
蕪湖市輻射事故處理結果報告表
|
事故單位 |
名 稱 |
地 址 |
||||||
|
許可證號 |
許可證審批機關 |
|||||||
|
事故發生時間 |
|
事故報告時間 |
|
|||||
|
事故發生地點 |
|
|||||||
|
事故類型 |
人員受照 人員污染 |
受照人數 受污染人數 |
||||||
|
丟失 被盜 失控 |
事故源數量 |
|||||||
|
放射性污染 |
污染面積(m2) |
|||||||
|
序號 |
事故源核素 名稱 |
出廠 活度(Bq) |
出廠日期 |
放射源編碼 |
事故時活度(Bq) |
非密封放射性物質 狀態(固/液態)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號 |
射線裝置 名稱 |
型 號 |
生產廠家 |
設備編號 |
所在場所 |
主要參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 故 級 別 |
一般輻射事故 較大輻射事故 重大輻射事故 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
|||||||
|
事故經過 和處理情況 |
|
|||||||
|
事故發生地 生態環境部門 |
聯系人 |
(公章) |
||||||
|
電 話 |
||||||||
|
傳 真 |
||||||||
注:射線裝置的“主要參數”是指X射線機的電流(mA)和電壓(kV)、加速器線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參數。